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白城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兼)职辅导员,包含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其中,2024年度,党总支副书记在岗不满10个月,一线专辅导员因借调、访学等原因带学生不满一年、因组织任命升迁带学生不满10个月的,不参加本次考核。学院兼职辅导员带学生累计满1年的可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
(二)显性考核与隐性考核相结合;
(三)常规工作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量化考核与评价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详见《白城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附件1)。
四、考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内容包括:
1.《白城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学院测评表》(附件2)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牵头组织学院领导班子进行评测打分,纸质版《评测表》须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参加考核的老师都需要提交《评测表》;
2.《XX学院辅导员2024年度每月带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要求12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微信私信。此表要求所有在岗的学工人员填写,未带学生填写0;
3.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预计12月17日至12月19日开展,要求参加考核的辅导员所带学生在“今日校园APP”参与测评,且每位辅导员的学生测评率不低于80%。学院兼职辅导员同样需要所带学生进行评测;
4.考核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
(二)辅导员老师根据考核要求将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于12月23日前报送到正心楼115室。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核量化结果签字确认无误后,确定辅导员考核评定等级。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请各位参加考核的辅导员老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辅导员考核。
附件:
1.《白城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白城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学院测评表》
3.《XX学院辅导员2024年度每月带学生人数统计表》
4.《白城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