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白城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郑成志 发布时间:2024/09/30 08:45:38

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白师学字〔2024〕9号


白城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吉教思政〔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学生发生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早预防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有效干预

坚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原则,工作中谨慎对待、准确判断、快速控制,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预警机制

建立寝室、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

(一)一级:寝室

充分发挥寝室长作为心理观察员的主体作用以及学生干部、室友的辅助作用,积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在寝室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辅导员以及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二)二级: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主体作用和其他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三级:学院

各学院学工人员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的干预。

(四)四级:学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院建立心理问题学生台账;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的工作措施

1.在不对学生构成心理压力的前提下,每月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约谈了解学生的大学适应情况,如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绪情感、原生家庭状况、个人自我评价、现阶段的困难等内容。

2.确定至少1名朋辈帮扶的学生,每两周报告一次学生在班级和寝室的情况,了解该生行为表现、情绪状态、是否有负性生活事件等。

3.每月至少与家长沟通一次学生情况。互相通报和了解该生行为表现,情绪状态,是否有负性生活事件等。

(二)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工作措施

1.对存在严重危险行为倾向的学生,辅导员须告知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辅导员及时联系家长,建议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如评估该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院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必要时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复诊;在不对学生构成心理压力的前提下,每两周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约谈了解学生的大学适应情况,如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情绪情感、原生家庭状况、个人自我评价、现阶段的困难等内容。确定至少2名朋辈帮扶的学生,每周报告一次学生在班级和寝室的情况,了解该生行为表现、情绪状态、是否有负性生活事件等。每两周至少与家长沟通一次学生情况。互相通报和了解该生行为表现,情绪状态,是否有负性生活事件等。

3.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三)对心理危机风险高的学生给予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学院必须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辅导员须及时联系家长,建议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或会诊。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四)愈后鉴定及跟踪工作措施

1.对因心理问题休学治疗的学生,辅导员每月与家长沟通一次学生治疗情况,行为表现、情绪状态和医生评估结果。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三甲综合医院或二甲以上专科医院的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和诊断证明。

3.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同时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追踪,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













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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