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队伍
白师党发﹝2017﹞23号关于印发《白城师范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王天一 发布时间:2020/10/29 10:28:17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探索班主任管理工作模式,确保学生又好又快成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白城师范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白城师范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中共白城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发至:校内各处级单位

       党委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白城师范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班主任是学校为促进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主要承担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指导和课业辅导,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班集体建设。加强班级班团组织建设,协助辅导员组建班委和团支部,并指导团支部、班委开展工作。抓好班级文化、寝室文化建设,增强班级集体意识、团结意识、合作意识,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养成。

(三)指导学生学习。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听取他们对学生课堂表现的反映,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定期抽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组织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方法指导等主题班会不少于3次,对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逐一落实帮扶措施。

(四)关注学生成长成才。协助辅导员开展好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帮助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系好“大学第一粒扣子”。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经常与学生交流谈心,及时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答疑解惑,做好个性教育和个性化指导。指导学生成立各种学习兴趣小组,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等专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学院每学年要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有关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由各学院聘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

第六条 每个新生班级原则上要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必须由学生工作处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

第七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专业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鼓励各学院从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师(年龄不超过70岁)中选聘班主任。鼓励学校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兼任学生班主任。

第八条 2015年以来入职的青年教师在晋升职称(职务)时,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学行政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学校规定的个人岗位业绩考核范围。在正常情况下,学院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本人不得拒绝,否则,以业绩考核不合格论。

第十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岗位责任津贴,每月按照120元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较严重的。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的。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5)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6)因身体、心理原因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

(7)连续出差超过3个月的。

(8)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不合格班主任:

(1)从事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学年被解聘;

(2)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不按要求履行职责;

(3)所负责班级学风差、班风不正;

(4)要求班主任参加的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勤,缺勤率达三分之一;

(5)所带班级学生90%以上反映班主任不称职者。

2.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班主任:

(1)按要求履行职责;

(2)所负责班级学风好、班风正;

(3)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的班主任会议及活动,出勤率多于三分之二;

(4)所带班级学生85%以上反映班主任称职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与优秀班主任评选:

(1)所负责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

(2)所负责班级被评为优良学风班;

(3)所带班级学生90%以上反映班主任优秀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将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中,按班主任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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